首 页 >>> 入馆规则
图书馆读者借阅制度

 

 

一、读者必须持本人借阅证,方可到各库室借书阅览。

二、读者要妥善保管借阅证,此证包含读者借阅信息,如有丢失,请及时挂失,挂失前被冒用,责任自负。

三、读者不得将书包等个人物品带入库、室。

四、读者进入库、室必须严格使用代书板,保证书归原位。损坏、丢失代书板按价赔偿。

五、读者要爱护书籍,不得污损、圈点、批准和遗失,否则按赔款制度执行。如有盗窃和有意破坏图书者,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

    和上报学生处。

六、读者到馆要文明阅览,不得大声喧哗、占座、吃零食、随在吐痰、乱扔废纸,如发现类似问题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,并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
七、阅览室书、刊、报只在本阅览室,不外借。书库外借图书,文学库:教职工限借3册,借期30天;学生限借1册,借期10天。其他专业书库:

    教职工限借7册,借期60天;学生限借2册,借期20天。超期按每天0。20元罚款。

八、读者应配合图书馆工作,如有特殊需要,图书馆有权将未到期图书收回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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